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 ”)作 为浙汪奥翔药业股份
“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奥翔药业 ”、“公司 ”、“发行人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 ,根 据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 修订 )》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就 奥翔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524号 )核 准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股 )股 票 4,0O0万 股 ,发 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81元 ,募 集资金 总额
312'00,000.OO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6,406,OO0,OO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5,9%,0OO.OO元 。上述 募集 资金净额 已于 ⒛ 17年 5月 3日 全部 到位 ,天 健会计
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己 对 公司本 次公开 发行股 票 的资金 到位情 况进行 了审
验 ,并 己 出具天健验 [2017]134号 《验 资报 告 》。
公司于 ⒛ 18年 8月 ⒛ 日召开第 二 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 议 、第 二 届监事会第六
会议 ,审 议通过 了 《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流动 资金 的议案 》 ,
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 币 3,OO0万 元 的闲置募集 资金 暂时补充流 动 资金 ,使 用
期 限 自公 司董事 会 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 月 内 。截 至 ⒛ 19年 8月 26日 ,该 次暂
时用于补 充流动 资金 的募集 资金 己全 部 归 还至 募集 资金 专用账户 ,具 体 内容见 公
司于 ⒛ 19年 8月 ” 日披 露 的 《浙江 奥翔药 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关于 归 还 用于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的募 集 资金 的公告》 (公 告编号 :⒛ 19ˉ O36)。
二 、募 集 资金 投资项 目的基本 情况
根据 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 》披 露 ,公 司募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基
本情况如下 :
单位 :万 元
拟使用募集 资
序号 项 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金投入总额
l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 目 45,821.50 15,135.28 临发改备 ⒛ 15[12]号
0
关键药物 中间体建设项 目 临发改备 ⒛ 15[10]号
乙
14,707.20 4,857,93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606.19 /
合 计 80,528.70 26,599.40
`
截 至 ⒛ 19年 8月 27日 ,公 司募集 资金 余额为 6,061。 gg万 元 ,其 中银行存
款 3,061.99万 元 (包 括 累计 收到 的银行存 款利 息 、理 财产 品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
费等 的净额 ),购 买 的理财产 品 3,000万 元 。
三 、本 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流动 资金 的计划
为提 高募集 资金 的使用效率 ,减 少财务 费用 ,降 低 公司运 营成本 ,维 护 公司
及全体股 东 的利益 ,在 确保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建 设 的资金 需求 以及募集 资金 使用
计划 正 常进 行 的前提 下 ,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 民币 2,OO0万 元 的闲置募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流动 资金 ,使 用期 限 自公 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 月 内 ,到 期 归 还
至 相应募集 资金专户 。
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仅 限于与主 营业 务相关
的生产经 营使用 ,不 会 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 安排 用于新 股配售 、申购 ,或 者用 于股
票及其衍 生 品种 、可转换 公 司债券等 的交 易 ;不 影 响募集 资金投 资计划 的正 常进
行 ,也 不存在变 相 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 东利 益 的情形 。
四 、 本 次使 用 部分 闲置 募 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 流 动 资金 计划 的审议程序 以及 是
否符合 监 管要求
⒛ 19年 8月 28日 ,公 司召开第 二 属董事会 第十 二 次会 议 ,审 议通过 了 《关
于 公 司使 用部分 闲置募 集 资金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的议案 》,同 意使用 不超 过人 民
币 2,0OO万 元 的闲置募集 资金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公 司独 立 董事 亦对本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
⒛ 19年 8月 28日 ,公 司第 二 属 监事 会第十 一 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 《关于 公司
使 用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的议案 。
公 司本 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流动 资金 ,符 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股 票上 市规 则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 管理 办法 (⒛ 13年 修 订 )》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 合监管要求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 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OO万 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有 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成本 ,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 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⒛ 13
年修订 )》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 ,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 下无 正 文 )
【此页无正文 ,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曹玉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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