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二)利润表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