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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瑞华所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瑞华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瑞华所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6日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专项意见。

4.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审阅《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更换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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