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浩、王家琪、王 兵、张谊浩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