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丰华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