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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多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为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大华及其团队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公司根据审计的需要,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尊农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4日合伙期限: 2013年11月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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