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6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公司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二)利润表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