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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经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经费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7号),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晨光院、黎明院、海化院、西北院、沈阳院、大连院、曙光院、株洲院、光明院、锦西院和北方院11家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等11家公司”)100%股权置入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晨光院等11家公司成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晨光院等11家公司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9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文件,由原化工部科研事业单位体制转化为企业管理体制,并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现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科技部、经贸委等十二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文件精神,明确科研机构转制之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结余部分为转制科研院所科研事业经费补助。作为转制科研院所,该项转制科研院所经费由晨光院等11家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持续享受,与晨光院等11家公司科研经营业务密切相关。转制科研院所经费拨付方式为由国家科技部按年度下发转制科研院所经费预算通知,按季度拨付经费。

为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和理解该类政府补助事项所涉及的公司业务实质,现做如下说明:上述转制科研院所经费属政府补助范畴,晨光院等11家公司1999年转制后每年收到国家科技部下拨的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转制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工资、医疗费、生活补贴等各项费用,在充分解决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后,其余部分用于科研方面支出。公司收到该类经费时,按所属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发生当期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2019年1-6月,本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转制科研院所经费111,560,457.14元,发生相应营业外支出76,594,078.92元。

同时,晨光院等11家公司改制后自2000年起获得的转制科研院所经费每年均持续发生,且预计未来仍然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持续、定额享受,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类政府补助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规定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情形,属经常性项目。

综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本公司收到的转制科研院所经费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与经常性收益的政府补助项目一并披露,不再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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