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昊华大厦A座16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4.7%。该委托的贷款用于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15.8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
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