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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

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 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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