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市场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在增加后的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同意公司为四家下属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六、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亿元或等值外币,占 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7%,均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关于受让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受让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发掘并整合产业链中的优质创新企业,符合公司布局基因全产业链生态圈的战略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为平价转让,交易价格系转让双方结合评估报告情况并遵循市场化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受让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对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完善公司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的前瞻性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投资基金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有望实现资本的增值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本次投资产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投资基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