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鼎信通讯股份 有限公 独立董事
关于公 司第三 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 们作为青
岛鼎信通讯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的 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公 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 资料 的基础上 ,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 公司变更会
计政 策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
公 司依照财政部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 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 ,修 订后的会
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 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 意
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 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 事(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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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 才
9oI甲 年8月 zF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