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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9-12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

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金融工具政策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及会计准则的修订,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要求进行编制。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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