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概况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8,844,449.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844,44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1)天津弘泽国际奥克伍德酒店式公寓工程应收账款12,900,000.00元,因业主方天津市万豪大厦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账龄在1-5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2)维也纳国际酒店公寓(广州番禺奥园城市天地店)装饰工程应收账款5,944,449.00元,因业主方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账龄在1-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18,844,449.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上述坏账不影响公司本年或以前年度利润。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坏账核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系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8,844,449.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844,449.00元,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六、报备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