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