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有关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