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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9:30-11:30时、13:00-15:00时;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5:00时至2019年8月27日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华俊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数量208,45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2名,代表股份数量5,76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900股。

2.0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同意208,209,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932,6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1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2.0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比例和禁售期,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7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8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0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1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100股。

2.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2.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同意208,380,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0,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4,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小斌、刘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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