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期间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1
月9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1 | 何艳霞 | 中层管理人员 | 2018-06-20 | 200 |
2018-07-19 | 1000 | |||
2018-07-31 | 6400 | |||
2018-08-02 | 3800 | |||
2018-08-03 | 4200 | |||
2018-08-14 | 2000 | |||
2018-08-31 | 500 | |||
2018-09-27 | -500 | |||
2018-10-12 | 300 | |||
2018-10-30 | -500 | |||
2 | 卢杨月 | 中层管理人员 | 2018-08-21 | 300 |
2018-08-23 | 300 | |||
2018-09-05 | 400 | |||
2018-09-10 | 500 | |||
2018-10-11 | 800 |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等2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
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