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