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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提名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加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对《关于提名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提名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刘加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刘加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刘加文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候选的职位。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加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刘加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总裁田舒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刘加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刘加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刘加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刘加文先生为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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