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01 公司简称:航天晨光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8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航天晨光 | 60050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薛亮(代行董秘职责) | 赵秀梅 |
电话 | 025-52826035 | 025-52826031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
电子信箱 | zt@aerosun.cn | zt@aerosun.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600,964,432.96 | 4,511,785,263.91 | 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74,159,779.12 | 2,044,171,612.39 | -3.42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9,911,962.77 | -389,370,134.62 | -56.64 |
营业收入 | 945,347,676.82 | 1,118,264,230.04 | -1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038,452.25 | -8,310,267.69 | -742.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72,993,560.91 | -13,495,088.09 | -440.89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0.38 | 减少3.1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7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750.00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1,228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20 | 106,160,000 | 0 | 无 |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1.28 | 89,633,772 | 0 | 无 | |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信托-正弘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57 | 6,600,000 | 0 | 无 | |
天治基金-工商银行-华融信托-华融·海西晟乾7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57 | 6,597,500 | 0 | 无 | |
王海涛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000,100 | 0 | 无 |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8 | 1,600,000 | 0 | 无 | |
郭岩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114,545 | 0 | 无 | |
郎富才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37,400 | 0 | 无 | |
朱莉莉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000,000 | 0 | 无 | |
胡敏 | 境内自然人 | 0.23 | 985,700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实现94,535万元(其中,军工与核非标设备和服务板块实现收入9,678万元;环保装备与服务板块实现收入20,234万元;能源装备与工业基础件板块实现收入63,497万元;文化产业与服务板块实现收入773万元;智能化改造工程与服务板块实现收入69万元;其他业务实现收入283万元),同比下降15.46%,主要受在手合同不足、尤其是部分行业订货短缺等因素影响;实现利润总额-6,519万元,同比减少5,874万元,主要是营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当期的成本费用规模,且投资收益同比增亏1,131万元;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104.91%,劣于上年同期5.71个百分点。上半年未能完成过半任务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本年可形成收入合同保有量总体不足。上年度结转合同中本年度可实现收入10.7亿元,且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上半年新增订货总额为16.05亿元(新签合同额累计12.18亿元,已中标在手信息3.87亿元),大部分将在下半年实现收入。
2.营业收入规模偏低影响当期利润实现。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年度产出极度不均衡,营业收入基本集中在第四季度实现。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9.45亿元,营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当期的成本费用规模,造成账面亏损。
3.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上半年对航天汽车投资收益为-1,256万元,同比减少1,131万元。
4.国内宏观环境影响相关板块。受国家宏观环境政策因素影响(新增项目难以过审),国内关于宗教雕塑的市场需求日趋萎缩,公司文化产业与服务板块受影响;随着环卫社会化进程加速,市场主流客户群体正由政府单位向民营业主转变,且中小业主占比加大,造成销量下滑、溢价空间降低、应收压力加大。
(二)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实施研发机制创新,着力突破新产品研发
公司开展研发机制创新,引导各单位开展具有前瞻性、前沿性的重大技术创新和全新产品培育,制定并发布了《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第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策划、申报,已完成项目评审。2019年新产品开发计划56项,正按计划推进中。重点开展的“新三化”项目中,“新能源环卫装备系统集成技术研发”项目完成技术方案设计,正在进行技术图样设计及系统功能软件程序编写;“飞机加油车现场实时感知控制系统开发”项目飞机加油车部分的技术方案设计均已完成,准备进行系统平台软件开发;“一种铰接臂架间嵌入式可大流量通油的旋转装置研发”项目正在进行装置的组装。
2.积极论证相关产业,深入拓展业务领域
组织论证压力容器产业工作策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分析,全面梳理集团公司内压力容器产业基础及发展问题,研究形成了压力容器产业协同发展方案。开展后勤保障装备领域的规划论证工作,牵头组织完成《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领域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3.推动资本运营工作,优化资产结构
围绕智能制造新产业,按照产线系统集成所需技术体系,积极寻找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企业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合作,构建良好的产业链系统,实现产业发展新方式。同时,为了集中资源助力主业发展,拟对与公司主业关联度不高的子公司或低效负效资产进行清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4.开展质量专项改进,提升产品质量
邀请外部专家对公司产品经营单位进行质量专项诊断,查找公司质量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专项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针对诊断报告,结合公司质量提升总体方案,制定了“人财物产供销”全要素的质量改进方案。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上半年技术质量工作总结及下半年策划工作,为下半年质量目标的完成和质量改进打下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