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A股 | 上海 | 华光股份 | 60047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钟文俊 | 万红霞 |
电话 | 0510-82833965 | 0510-82833965 |
办公地址 | 无锡市城南路3号 | 无锡市城南路3号 |
电子信箱 | 600475@wxboiler.com | 600475@wxboiler.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809,107,113.50 | 11,554,611,563.64 | 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932,985,188.97 | 4,774,243,953.08 | 3.33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345,763.23 | -1,123,251,046.23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 | 3,757,573,390.45 | 3,595,480,090.22 | 4.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401,444.42 | 263,273,763.83 | 9.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3,916,560.09 | 260,273,643.17 | 5.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4 | 5.73 | 增加0.1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38 | 0.4706 | 9.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38 | 0.4706 | 9.18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81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2.11 | 403,403,598 | 403,403,598 | 无 | 0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53 | 8,556,719 | 8,556,719 | 无 | 0 |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 | 6,936,416 | 6,936,416 | 无 | 0 |
戴毅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363,500 | 0 | 无 | 0 |
戈洪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233,000 | 0 | 无 | 0 |
刘宗胜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147,300 | 0 | 无 | 0 |
史亚洲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120,110 | 0 | 无 | 0 |
李翀 | 境内自然人 | 0.19 | 1,050,000 | 0 | 无 | 0 |
钟妙琴 | 境内自然人 | 0.18 | 1,000,000 | 0 | 无 | 0 |
田丰 | 境内自然人 | 0.17 | 939,534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702户。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能源与环保两大领域,加速转型落地,即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市政环保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能源工程总包、投资运营商转型,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19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销售收入37.58亿元,同比增长4.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9.1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平稳增长,环保转型业务增速较快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较好的平稳增长,其中市政环境业务营业收入增速较快,报告期市政环境工程及运营实现收入12.05亿元,同比增长189.45%,增速居各业务中首位,市政环境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已经提升至32.47%。
图1:营业收入、利润趋势图
图2:2018年上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业务收入结构比较(单位:万元)
(二)公司市场拓展凸显市政及环保转型成果
公司作为锅炉装备的行业排头兵企业,注重设备的环保清洁转型。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锅炉设备订单18.49亿元,其中环保清洁能源锅炉(主要为燃机余热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炉、生物质炉为代表)新增订单12.61亿元,占公司设备新增订单总额的66%。其中,垃圾焚烧锅炉提升最为突出,2019年上半年新增订单9.33亿元,占设备订单总额的50.45%,体现了公司垃圾焚烧设备细分龙头的市场地位。
公司工程总包业务积极从传统电站工程向市政工程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市政工程与服务新增订单7.06亿元,为未来公司市政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三)市政环境业务继续深入推进
作为重点战略发展方向,公司集中内外部资源优势发展市政环境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业务已初具规模,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1,600吨/日,公主岭德联垃圾焚烧处置项目(总规模800吨/日)一期400吨/日于2019年7月正式商业运营;尚有下列项目在建:无锡惠联垃圾处置项目拟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预计将于2022年运营)及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400吨/日(总规模800吨/日),预计将于2020年运营。
公司污泥处置业务规模处于行业前列,截至目前公司下属污泥处置项目13个,核准产能规模近3,000吨/日,已投运项目1,490吨/日,在建项目多数将拟于年内运营。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固废业务新领域。拓展餐厨处置业务,无锡惠联餐厨项目(处理能力440吨/日)已处于调试阶段;投资建设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藻泥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预计将于2020年运营;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800m?/d)预计将于2020年运营。
(四)热电业务精细化管理有成效
公司积极发展智慧化运营提升热电业务效率。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发国内首个多热源、长距离、大规模蒸汽热网的“智慧热网调度辅助决策系统”,为公司热网调度优化、提高运行安全可靠性以及管损优化提供了技术保障,报告期内完成移动APP的上线运行,实现上线数据监控和定位等功能。公司的热电板块主要以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经营较为稳健,提供优质现金流,2019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实现6.13亿元,同比增加3.78%。报告期内完成总售热318.16万吨,热力应收款回笼率约98%;通过精细化管理,管损控制在8.76%。
公司报告期内热电企业相关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 单位 | 友联热电 | 惠联热电 | 惠联垃圾热电 | 新联热力 |
售热收入 | 万元 | 16,342.07 | 25,152.50 | 3,466.97 | 21,142.66 |
售电收入 | 万元 | 3,642.23 | 5,413.59 | 1,618.32 | / |
售热量 | 万吨 | 94.43 | 132.66 | 23.17 | 114.55 |
发电量 | 万千瓦时 | 11,212.45 | 18,134.35 | 4,788.75 | / |
售电量 | 万千瓦时 | 8,465.60 | 13,160.40 | 2,848.82 | / |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 | 元/千瓦时 | 0.43 | 0.41 | 0.57 | / |
(五)投融资业务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市政环境治理业务实力,助推市政设计院的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公司下属无锡市政设计院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00万元增至13,8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5,01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实现1.98亿元,同比增长21.97%。主要系参股公司高佳太阳能扭亏为盈以及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大型热电企业利港电力、利港发电及江阴热电经营持续增长。江阴热电积极向清洁能源转型发展,设立了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在建2×100MW燃机热电项目),并参加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优选工作,江阴燃机的1×489MW燃机热电项目于2019年7月入选公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 |
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44,975,967.7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44,975,967.73 |
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在本半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五、41中列示。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