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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涉及诉讼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8月27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8月26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飞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一鸣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被告(需方)与原告(供方)于2018年签订《供货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需方所生产的整车配件项下的零部件,供方根据《采购订单》向需方供货。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止执行。《合同》签订后,供方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根据需方确认的《采购订单》向需方供货。原告供货后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仍有4733767.5元货款未支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19-038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盼如所请!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73376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13585.63元(自被告逾期支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暂计至2019年7月26日)。

以上暂共计为5047353.13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已于2019年8月26日受理,立案号为(2019)浙0784民初7217号,等待法院安排。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告诉讼金额较大,预计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该公告诉讼金额较大,预计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1.起诉状;

2.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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