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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39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8月27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8月26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丙方)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飞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一(乙方):

姓名或名称: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军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被告二(甲方):

姓名或名称: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一鸣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8年3月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被告一从原告处购买被告二指定的货物。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原告根据与被告一之间的《采购订单》向被告一供货。原告供货后向被告一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一仍有1102621.5元货款未支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三方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如乙方未严格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将甲方指定且用于生产甲方生产订单产品的全部货款付至丙方,甲方承担乙方的付款责任并向乙方收取5%的财务费用,乙方所拖欠的到期货款将由甲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付至丙方。”因此,被告二应对被告一所拖欠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盼如所请!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102621.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8332.06 元(自被告逾期支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暂计至2019年7月26日)。

以上暂共计为1170953.56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拖欠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该公告诉讼金额较大,预计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1.起诉状;

2.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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