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往来,不存在资金被其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认真履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承诺,完全做到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
四、《关于关于购买债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大宗交易购买不超过100万张(含)“17未名债”债券。投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关于关于购买债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琰 倪健 涂勇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