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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将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调整至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前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信天行”)在上述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万元)产品 类型产品有效期年化收益率收益(万元)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3.75%92.47
安信天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3.7%27.37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万元)产品 类型产品有效期年化收益率收益(万元)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新客专属)固定持有期JG402期7,000保本固定收益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4.2%72.68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4月9日4.00%98.63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4,000保本固定收益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11日4.00%40.00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3.82%28.26
安信天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4月9日3.65%27.00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3.59%18.00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4.00%99.73
安信天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4.00%29.92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4,000保本固定收益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22日3.45%13.42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4,000保本固定收益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20日3.70%36.59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3.70%18.55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21日3.50%33.56
安信天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园支行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保本浮动收益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21日3.50%10.0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自有资金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共计20,646.25万元全部收回。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核查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李华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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