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