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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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