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坚朗海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700万元;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坚宜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黄强 赵正挺 许怀斌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