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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9-06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1)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 |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 |
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上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20.00% | 20.00% |
3年以上 | 50.00% | 50.00% |
(4)对于应收票据的减值损失计量,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组合名称 | 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上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组合1 | 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确定可收回的款项 |
组合2 |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组合1 以外的应收款项。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组合1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2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20.00% | 2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4)对于应收票据的减值损失计量,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组合名称 | 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1.00%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再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5)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明细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6)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由“减:
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改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对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更准确的对
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