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公告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
63)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