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59证券代码:837938证券简称:贝斯美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贝斯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共发生1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中涉及2019年半年度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的股票发行共有1次。
2017年3月11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不超过12,000,000股(含1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不超过18.5元人民币(含每股18.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200.00万元人民币(含22,2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16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217,015,470.72元,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3月17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207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7年3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1897号《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7年2月2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1日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2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联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的缴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户名称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40029200128387。该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法办理网上结算,为便于公司资金及时结算,公司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9月8日陆续将100,513,955.49元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到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3901140019200050123;交通银行绍兴上虞城北支行,账号:
294056001018010124432;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账户:358458356233;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港区支行,517001040001913)和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
3901140019200091323),于2018年11月将500,000.00元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到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3901140019200091323),再通过一般账户将款项支付给相关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产品研发及工艺改良。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产品研发及工艺改良、投建研发中心、海内外市场开拓、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多个方面。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本金金额 | 217,015,470.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 | 1,188,929.43 |
二、募集资金总额 | 218,204,400.15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85,542,188.54 |
其中:产品研发及工艺改良 | 15,315,787.13 |
投建研发中心 | 0.00 |
海内外市场开拓 | 459,482.12 |
偿还银行贷款 | 7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99,766,919.29 |
其中:电费 | 2,214,273.79 |
税费 | 7,823,817.00 |
支付货款 | 63,985,520.96 |
运费 | 2,447,045.40 |
职工薪酬 | 10,276,575.07 |
蒸汽费 | 1,076,644.96 |
其他费用 | 5,179,318.11 |
废物处置费 | 4,972,372.00 |
中介机构费 | 1,791,352.00 |
三、募集资金余额 | 32,662,211.61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金额为32,662,211.6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2,480,522.48元,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
3901140019200091323)余额为181,689.13元,无提前使用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法办理网上结算,为便于公司资金及时核算,公司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划转到公司的一般账户,再通过一般账户将款项支付给相关方。
针对此问题,公司进行了如下规范措施:
1、公司已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提高规范意识,切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相关人员均了解募集资金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2、公司根据公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贯彻实施,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确保未来公司股票发行工作及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公司加强与主办券商的沟通,确保主办券商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建立的银行信息传递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监管工作,便于主办券商及时了解相关资金运作,了解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19年半年度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募集资金的情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