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9-03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通宇通讯 | 股票代码 | 00279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段铸 | 旷建平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 ||
电话 | 0760-85312820 | 0760-85312820 | ||
电子信箱 | zqb@tycc.cn | zqb@tycc.cn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05,607,158.43 | 678,122,583.16 | 18.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070,873.59 | 40,134,611.94 | 27.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8,345,812.02 | 37,418,983.65 | 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7,352,473.56 | -125,100,629.58 | -22.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12 | 0.18 | -16.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12 | 0.12 | 26.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1% | 2.08% | 0.5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88,440,504.37 | 2,855,551,982.70 | 11.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85,707,578.66 | 1,942,691,068.06 | 2.2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6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中林 | 境内自然人 | 39.78% | 134,378,944 | 121,131,807 | 质押 | 43,200,000 | |||
SHI GUIQING | 境外自然人 | 26.09% | 88,131,258 | 66,098,443 | |||||
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6% | 7,286,041 | 0 | |||||
姜金锁 | 境内自然人 | 0.81% | 2,738,500 | 0 | |||||
方士雄 | 境内自然人 | 0.44% | 1,500,024 | 0 | |||||
王孝安 | 境内自然人 | 0.44% | 1,500,000 | 0 |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2% | 1,083,679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20% | 675,027 | 0 | |||||
李翔飞 | 境内自然人 | 0.19% | 646,596 | 0 | |||||
龙小梅 | 境内自然人 | 0.19% | 629,06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述 10 名股东中吴中林与时桂清(SHI GUIQING)系夫妻关系,吴中林持有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82%股权。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2019年6月,中国工信部正式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中国广电四家公司颁发了5G商用牌照。随着国内5G牌照的发放,标志着国内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2019年上半年,据中国工信部统计,国内4G用户占比稳步提高,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持续向高速率迁移,同时受物联网业务高速增长、基站需求增大影响,2019年上半年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732万个,其中4G基站总数为445万个,占60.8%。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夯实4G“低频重耕”、“网络补盲”的同时,大力开拓5G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0,560.72万元,同比增长18.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07.09万元,同比增长27.25%。公司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2019年上半年,公司海外收入35,073.59万元,同比增长6.7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结构性存款,其收益与黄金、外汇等变量挂钩。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单独核算,主债务合同列报为货币资金。2019年1月1日之后,本公司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结构性存款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77,828,197.14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747,828,197.1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340,000,000.00 |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95,750,808.46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95,750,808.46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605,910,033.76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605,910,033.76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2,748,788.22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2,748,788.22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61,678,456.63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51,678,456.63 |
以公允价值计 | 以公允价值 | 94,300.00 | 交易性金融负 | 以公允价 | 94,300.00 |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债 |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833,139,004.38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503,139,004.3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330,000,000.00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91,169,850.12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91,169,850.12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712,635,539.2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712,635,539.20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68,087,044.51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68,087,044.51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24,972,836.10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24,972,836.1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94,3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94,300.00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货币资金 | 1,077,828,197.14 |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0,000,000.00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747,828,197.14 | |||
应收票据 | 95,750,808.46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95,750,808.46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678,456.63 | |||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额资产 | 10,000,000.00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51,678,456.63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货币资金 | 833,139,004.38 | |||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0,000,000.00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503,139,004.38 | |||
应收票据 | 91,169,850.12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91,169,850.12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0.00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 (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 (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30,604,945.18 | 0.00 | 0.00 | 30,604,945.18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1,540,419.23 | 0.00 | 0.00 | 1,540,419.23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 (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 (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6,411,451.17 | 0.00 | 0.00 | 16,411,451.17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1,072,829.55 | 0.00 | 0.00 | 1,072,829.55 |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影响。
(二)财务报表填报格式变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