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