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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5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自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

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为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外,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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