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及截止报告期末,除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当期和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1日 | 5,000 | 2018年11月15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6日 | 否 | 否 |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01日 | 2,000 | 2019年02月26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2月26日-2022年2月25日 | 否 | 否 |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 2019年05月09日 | 18,000 | 2019年03月28日 | 7,928.5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4月22日-2022年5月21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2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9,928.5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25,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14,928.52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 2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9,928.5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 25,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14,928.52 |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8.34% |
上述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