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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通知》,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以“-” 号填列)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表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进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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