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09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可能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提及本行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L.P.(以下简称“NEWBRIDGE”)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行所有股份。
本行于2009年7月25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提及本行董事会同意中国平安根据适用法律受让NEWBRIDGE持有的本行520,414,439股股份。
本行于2010年5月5日发布了《董事会公告》,公告提及本行获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核准其向NEWBRIDGE定向增发299,088,758股境外上市外资股,NEWBRIDGE以其所持有的520,414,439股本行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本行亦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已原则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NEWBRIDGE.持有的本行股份的股东资格。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NEWBRIDGE已经将其所持有的本行520,414,439股股份全部过户至中国平安名下。本次过户完成之前,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本行145,328,248股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3,105,433,762股的4.68%。本次过户完成之后,本行总股本仍为3,105,433,762股;中国平安及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本行665,742,687股股份,约占本行目前总股本的21.44%,分别为本行第一、第二大股东;NEWBRIDGE不再持有本行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