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