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相继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