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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孙静波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同意提名孙静波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关于提名孙静波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能有效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新彦、梁毕明、马野驰

2019年8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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