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 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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