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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追加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永艺越南家具有限公司、安吉永艺尚品家具有限公司、永艺罗马尼亚家具有限公司、莫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核定2019年全年担保总额度3.2亿元,而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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