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追加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永艺越南家具有限公司、安吉永艺尚品家具有限公司、永艺罗马尼亚家具有限公司、莫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核定2019年全年担保总额度3.2亿元,而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