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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74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8,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一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康柏”)与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城亿盛”)合作开发宁波慈城湖心I-11、I-12、I-14地块(项目备案名:湖畔樾山),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荣慈”)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宁波康柏”持有“宁波荣慈”66.67%股权,“宁波新城亿盛”持有“宁波荣慈”33.33%股权。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慈”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宁波新城亿盛”,即“宁波荣慈”拟对“宁波新城亿盛”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2幢005幢(16-3)

(4)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唐云龙

(6)注册资本:贰仟零伍拾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

(9)股权结构:新城控股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新城亿盛”97.56%股权,上海优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新城亿盛”2.44%股权。

(10)关联情况:“宁波新城亿盛”非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新城亿盛”总资产438,437,202.68元,总负债456,115,334.62元,净资产-17,678,131.94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24,237,509.25元,净利润-18,178,131.94元。

(12)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3、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20号239室

(4) 成立日期:2018年5月9日

(5)法定代表人:徐小峰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荣慈”66.67%股份;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荣慈”33.33%股份。

(10)关联情况:“宁波荣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7月31日,“宁波荣慈”总资产874,701,344.23元,负债838,498,559.38元,净资产36,202,784.85元。2019年1-7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元,

利润总额-12,083,764.35元,净利润-9,893,544.96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项目概况:“宁波荣慈”所开发的慈城湖心I-11,I-12,I-14地块(备案名:湖畔樾山)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湖心村、新联村,土地面积54,003.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该地块地理位置良好,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财务资助事项二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晟投资”)合作开发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CX06-02-04a地块(项目备案名:桃源西溪里),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荣港”)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宁波荣港”60%股权,“宁波开晟投资”持有“宁波荣港”40%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港”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宁波开晟投资”,即“宁波荣港”拟对“宁波开晟投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8,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堇山西路501/507号1501室

(4)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滕伟杰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实际控制人:滕辉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商品信息咨询等

(9)股权结构: 宁波布利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开晟投资”100%股权

(10)关联情况:“宁波开晟投资”非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波开晟投资”总资产435,319,805.58元,总负债152,819,379.53元,净资产282,500,426.05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141,181.48元,利润总额666,827.63元,净利润500,120.72元。

(12)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3、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1-1-197)

(4)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徐小峰

(6)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波荣港”60%股份,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宁波荣港”40%股权。

(10)关联情况:“宁波荣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7月31日,“宁波荣港”总资产853,540,593.37元,总负债898,887,395.3元,净资产-45,346,801.93元。2019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28,032,056.35元,净利润-24,723,611.03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项目概况:“宁波荣港”开发的集士港CX06-02-04a地块(项目备案名:桃源西溪里)面积为26,376平方米,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土地用途为住宅、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及其他商服,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该项目销售去化情况较好,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

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慈”“宁波荣港”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宁波荣慈”“宁波荣港”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情况,酌情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宁波荣慈”“宁波荣港”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宁波荣慈”“宁波荣港”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3,441.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7%。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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