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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19-54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 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司决定对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进行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①“研发费用”项目填列不仅包括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②新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③“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⑤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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