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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2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该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 16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该准则自 2019年6月7日起施行。

2019 年8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报表项目变化列示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该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该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两项准则要求,2019年及之后如公司发生相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业务,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及相关披露。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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