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4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要求,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9-056)。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