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1、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