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8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补充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