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并经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方案的公告》。
根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蔡燕芬、朱裕宝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公司将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蔡燕芬、朱裕宝两名股东2018年应补偿股份1,654,3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692,551,924股的0.2389%,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来的692,551,924股变更为690,897,54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